8月4日,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及溢缴款限制的公告》。
公告表示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购房、投资、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。为了营造依法合规的信用卡使用环境,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信用卡资金用途管控的相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信用卡用卡行为,上海银行将对以下交易进行管控,具体如下:
一、我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类商户(商户类别代码为1520、1771、7013,或其他实际受理房地产交易的商户)进行交易。
二、我行信用卡不得在境内房产税费类商户(商户类别码为9312,或其他实际受理房产税费交易的商户)进行交易。
三、我行信用卡在物业、分时用房类商户(商户类别码为6513、7012)设定交易限制,当您持有我行信用卡在此类商户交易时,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。
四、我行信用卡不得于投资理财类商户(商户类别码为6211、6051、6541,或其他实际受理投资理财交易的商户)进行交易。
五、我行信用卡不得于彩票类商户(商户类别码为7995,或其他实际受理彩票交易的商户)进行交易。
六、我行信用卡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领域,如批发业务涉及的烟草配送类商户(商户类别代码(MCC)为4458),或其他批发、经营类税收等。
七、为防范信用卡被用于电信诈骗、洗钱等非法交易,我行将对存疑的信用卡溢缴款(信用卡还款时多存入的资金或者存放在信用卡账户中的自有资金)使用及转账情况进行限制。
公告最后强调信用卡为先透支后还款的银行卡,不可违规使用,不得出租、出借、出售个人信用卡,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。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。如您将我行信用卡用于非消费领域交易,可能会导致交易失败,我行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额、停卡、终止分期等相关措施。为保证您正常使用我行信用卡,请您务必保留与信用卡交易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,以便我行及时核实。